不知道各位是否已经做到心中有数了呢?
陕西:7月1日起,电动车未挂牌上路将罚款扣车
从7月1日起,陕西省将严查非标车上路,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西:7月1日起,严查电动车商家
目前,江西省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所售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销售时,登记购车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具国家统一销售发票、合格证等,建立销售台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办理登记的,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
江苏: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江苏省作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使用大省,其在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方面同样走在全国前列。《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作为全国省级层面首部专门对电动车进行全链条规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该条规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维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具体规范。
例如: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电动自行车;不得改装电动车自行车的电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不得改装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装置等,任何违规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
浙江:7月1日起,《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在浙江省最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同样对电动自行车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例如对骑车者佩戴安全头盔做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安全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小编提醒当地的“有车一族”,一定要在7月前熟悉最新电动自行车相关条例,以免“踩雷”。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一定不要在法律法规之下心存侥幸。
各地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出台的地方性新规,一方面是为了便于当地社会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民众的人身安全着想,大家骑电动车出行一定要谨记规定,切勿因小失大。
关键词标签:电动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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